賣出時間價差

 

 
 

時間的流逝對於持有選擇權買方部位的投資人而言,的確是最大的挑戰;然而針對持有選擇權賣方部位的投資人來說,卻可能是交易獲利的最大保障。本週將介紹的「賣出時間價差」與先前的買進時間價差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何讓到期日時序上的落差再度上演獲利的魔法,且聽我娓娓道來。
什麼是賣出時間價差策略?
所謂的「賣出時間價差策略」是指在相同履約價中,賣出遠月份選擇權契約並買進近月份選擇權契約。遠月份契約權利金對於時間的敏感度往往較低,此乃因其契約存續天數較近月份契約還要長的緣故。若投資人在隱含波動率較低的時點採行「賣出時間價差策略」,便能輕鬆地利用契約間到期日的落差,讓時間敏感度較高的近月份部位權利金變動幅度能超過遠月份權利金之變動,進而賺取其間的差價。整理說明簡表如下:


實例說明
倘若小明研判元宵變盤的可能性極高,但不知方向是漲是跌,故決定採行賣出時間價差策略,藉以賺取近遠兩月份選擇權契約的權利金變動差額。假設小明買進三月份到期而履約價為5900點的買權,支付了150點權利金;並同時賣出四月份到期而履約價同樣是5900點的買權,收取了250點權利金。仔細分析可發現:小明建構此策略可收取﹝250點-150點﹞ 50元=5000元,這是此項交易的最大可能獲利,然而當他看法錯誤時,其損失可能逐步擴大,所以一定要做好風險控管。
假設三月份契約到期時,指數飆升至6100點,而四月份5900買權權利金小幅揚升至280點,此時三月份到期契約獲利(200點-150點) 50元=2500元;而四月份契約僅損失(280點-250點) 50元=1500元,其間差額1000元就是小明在此次策略交易的淨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