腸病毒是一群病毒的總稱,包括23型A群克沙奇病毒、6型B群克沙奇病毒、3型小兒麻痺病毒、30型依科病毒及最後發現的68至71型腸病毒,一共有六十幾種病毒。這些病毒在人類的呼吸道可以持續存在三至四週,而在腸胃道則可以持續存在達五至六週之久,所以它們可以經由糞口或飛沫等途徑傳染。腸病毒這種可以在人體長期繁殖的特性,使得我們很難有效地去控制腸病毒的傳染。此種病毒世界各地都有,通常在夏季、初秋流行,台灣地區因位在亞熱帶,所以全年都可能有感染發生。依據歷年統計資料顯示,以五~六月及九~十月為兩個主要的流行高峰。
腸病毒的傳染途徑主要經由腸胃道或呼吸道傳播,亦可經由接觸患者皮膚上的水泡及分泌物而傳染。腸病毒在一般的環境中是一種很穩定的病毒,溫暖且相對濕度愈高,病毒的存活時間愈久,甚至可在一般的器具表面存活超過二十四小時。
幼童常因大人從外面將病毒帶回家中,經由接觸或以飛沫方式而遭感染,也可能經由接觸無症狀帶病毒家長或病人的口鼻分泌物,或吃進被含有病毒之糞便所污染的食物而受傳染,玩具常成為幼兒間傳染的媒介,尤其是帶毛的玩具更容易因接觸幼兒口嘴造成大量病毒感染。
腸病毒的傳染力始於發病的前幾天,在喉嚨與糞便都有病毒存在,而腸道排出病毒的時間可以持續數週之久,通常以發病後的一週內傳染力最高。腸病毒在家庭中有很高的傳染率,在人群密集的地方,也較容易發生傳染。
得了腸病毒會有什麼症狀?
幼兒感染腸病毒七十一型時,百分之 八十會有手足口症,病情進入第二階段時,腸病毒進入
病童腦部傷害中樞神經,明顯症狀是病童發燒超過三天 、嗜睡,剛入睡時會有像被驚嚇的手腳抽搐症狀,病情再進展下去,就進入第三階段的心肺衰竭,即使以呼吸器治療及葉克膜體外循環,死亡率仍達三至四成.
至於新生兒感染克沙奇B3腸病毒的原因,如果是在出生三、四天後發病,新生兒最有可能是經產道感染,最後死於心肌炎及肝壞死。
腸病毒感染的潛伏期大約二至十天,大多數感染者沒有臨床症狀或臨床症狀極為輕微,而大部分病例過了幾天之後就會自然痊癒。
腸病毒感染的典型症狀為口腔、手掌、腳掌出現水泡、潰瘍,可能合併發燒,病程為七至十天。手足口病患者會在手、腳與臀部周圍出現丘疹,疹子的頂端大多有小水泡,口腔也會有潰瘍,口腔前面與後面都可能出現。這些疹子大多不癢,不會留下明顯的疤痕。泡疹性咽峽炎會在口腔後部出現水泡,然後很快地破掉變成潰瘍。嚴重的時候,口腔前後都會有潰瘍現象。口腔出現潰瘍的時候,必須注意一下牙齦是否有紅腫發炎的現象,如果有的話,就是單純泡疹病毒引起的另外一種疾病,稱為泡疹性齦口炎。
大多數的腸病毒感染都會自然康復,但是在少數情形下會出現一些併發症,包括無菌性腦膜炎、病毒性腦炎、肢體麻痺症候群、心肌炎、新生兒敗血症等。無菌性腦膜炎是腦部外面的軟膜組織發炎,因為病毒沒有直接侵入腦部組織,所以一般在經過頭痛、嘔吐、頸部僵硬等不適症狀以後,會自然康復。病毒性腦炎會直接影響到深部的腦部組織,所以會出現意識障礙、抽搐、幻覺等各式各樣的症狀,也比較有危險性。如果康復的話,有時也會留下一些神經學上的後遺症。
肢體麻痺症候群是小兒麻痺最容易出現的後遺症,這是因為病毒破壞了人體的運動神經,甚至會導致肢體的肌肉萎縮。小兒麻痺病毒以外的腸病毒,很少出現永久性的肢體殘障,但是1998年國內流行的腸病毒71型則有時會出現類似的麻痺現象。心肌炎會導致心臟肌肉收縮功能受損,使得血壓無法維持而有立即的生命危險。如果能夠拖過急性期,部份病人會完全恢復,其餘則留下程度不等的心臟與神經功能異常。
當腸病毒侵犯三至六個月以下嬰兒的時候,因為嬰兒的免疫功能較差,所以病毒有時會擴散到全身各器官,而變成新生兒敗血症。一般而言,六個月以下的嬰兒大多會有來自母親的抗體保護,所以得到腸病毒感染的機會並不高。但是腸病毒一共有幾十種,母親可能對於其中幾種病毒沒有免疫力,所以有一些嬰兒還是有罹病的危險。新生兒敗血症的治療以支持性的醫療為主,死亡率超過50%。
腸病毒71型
近年在台灣肆虐的腸病毒71型是六十幾種腸病毒當中相當特別的一種,這種病毒是在1969至1973年美國加州的一次流行首先被分離出來,當時就發現有很多無菌性腦膜炎與病毒性腦炎的病例。後來在全世界的經驗之中,都發現腸病毒71型比較容易出現神經系統的病變,在保加利亞、匈牙利、馬來西亞等地也分別出現過數十名死亡病例。
國內對於整個疫情的統計發現,發生嚴重併發症的病例有79%小於三歲。數十名死亡病例大多以猝死為表現,77%的死亡病例都是在住院後二十四小時以內死亡,常常使得醫師措手不及。國內的臨床病例分析顯示,致死的主因是病毒侵犯腦幹引起腦炎。腦幹部位有著掌管著我們呼吸、循環、自主神經系統等重要生命現象的中樞,此處的變化可以導致肺水腫、肺出血、心臟衰竭等嚴重併發症,學術上稱之為神經性肺水腫。神經性肺水腫在急性期會因為心臟衰竭與呼吸衰竭而發生生命危險,即使渡過急性期,有部份存活者也會因為腦幹的呼吸中樞受到破壞而需要仰賴呼吸器維持生命。
什麼情況下,必須要馬上看醫師?
(1)有不尋常的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等,一般神經併發症是在發疹二至四天後出現。
(2)肌躍型抽搐(類似受到驚嚇的突發性全身肌肉收縮動作)。
(3)持續嘔吐。
(4)持續發燒、活動力降低、煩躁不安、意識變化、昏迷、頸部僵硬、肢體麻痺、抽搐、呼吸急促、全身無力、心跳加快或心律不整等。
「不尋常的嗜睡」、「肌躍型抽搐」與「持續嘔吐」等症狀,可能是重症病例的先兆,必須要馬上就醫,尤其在發病五天內的幼兒患者要小心照料,因為這段期間最容易有嚴重併發症發生。若出現持續發燒、活動力降低、煩躁不安、意識變化、昏迷、頸部僵硬、肢體僵硬、抽搐、呼吸急促、全身無力、心跳加快或心律不整等症狀時,也必須立刻就醫診治。
孕婦感染腸病毒,會不會生下畸形兒?
無證據顯示腸病毒有導致胎兒先天性畸形的可能,但孕婦須避免感染的風險,以預防生產時感染給新生兒。
腸病毒有沒有特殊治療藥物?
目前並沒有殺死腸病毒的特效藥,一般都是針對發生的症狀,採取對症療法。
感染過腸病毒之後,有沒有免疫力?以後會不會復發?
腸病毒群共有六十幾種病毒,得到某一種腸病毒感染以後,至少會持續有數十年的免疫力,再接觸同一種病毒時,大多不會再發病。不同種的腸病毒經常會引起相同的症狀,所以有的人會得到一次以上的手足口病或庖疹性咽峽炎。
腸病毒感染之致命機率有多高?
大多數腸病毒感染者,症狀都很輕微,甚至沒有症狀。民國八十七年台灣地區腸病毒流行時,雖然專家們對感染致死率的推估各有不同,但是一般的估計是在十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一之間,也就是感染腸病毒以後,99.9%以上的患者都會恢復,但當年由於致病的是腸病毒71型,造成相當震憾,因此認識腸病毒及暸解其傳染途徑,避免感染的風險是刻不容緩的。
要如何來預防腸病毒?
由於腸病毒型別很多,無法得過一次就終身免疫,而且目前並沒有疫苗可以預防(小兒麻痺除外),控制不易,且由傳染特性來看,所以勤於正確洗手、保持良好個人衛生習慣,減少被傳染的機會是預防的基本方法。
(一)養成勤洗手的好習慣。
正確洗手五步驟:
1濕:在水龍頭下把手淋濕
2搓:擦上肥皂或洗手液 ,兩手交叉並互相摩擦,兩手搓揉手掌及手背,作拉手姿勢以擦洗指尖,
此動作至少須20秒。
3沖:用清水將雙手沖洗乾淨。
4捧:捧水將水龍頭清洗乾淨。
5擦:用擦手紙、乾淨的毛巾或手帕將手擦乾淨。
(二) 兒童玩具應常消毒、清洗:玩具是孩子間互相傳染疾病的重要媒介,尤其是帶毛的玩具。因此 ,玩具應經常清洗及消毒,以避免含有腸病毒口沫殘留於玩具上,並降低接觸傳染的機會。玩 具不放口裡咬。
(三) 流行期間,應避免出入過度擁擠、空氣不流通及環境衛生不良的公共場所,以降低感染的機會 。
(四)生病時儘早就醫,應適當休息與適當補充水分,學童儘量請假在家休息,並依醫師指示接受治 療,在家休息至少一星期,或直至無發燒現象,以避免傳染給同學。
(五)注意家裡的清潔與通風。在消毒方面,可利用家庭用漂白水,經稀釋後使用。
(六) 加強個人衛生:家長在接觸或餵食嬰幼兒前,應更衣及正確勤加洗手,以避免間接接觸傳染給 嬰幼兒。
(七)大人小孩都要注意衛生。患者應避免與孕婦、新生兒及小孩接觸。對家中之第二個病患要特別 小心,其所接受的病毒量往往較高,嚴重程度可能提高。
(八)增強個人免疫力:在感染腸病毒後,會不會發病及會不會發生嚴重併發症,除了與接觸到腸病 毒的劑量有關外,另一重要因素為與個人免疫系統功能狀況有關。因此,平時應注意營養、均 衡飲食、運動及充足睡眠,以增強個人的免疫力。
(九)高危險群認知:由於嬰幼兒免疫功能較差,免疫能力較為缺乏,因此,年齡愈小愈容易感染腸 病毒,且愈容易發生併發症。三歲以下小孩要特別小心,因有較高比率會得到腦炎、類小兒麻 痺症候群或肺水腫等併發症。所以,家中有三歲以下嬰幼兒者,應特別注意,若發現其有疑似 腸病毒感染時,應儘速就醫。
(十)勿使用未經煮沸的水:在腸病毒流行期,有時甚至可以由污水中分離出病毒。因此,不管沖泡 奶粉或飲用,務必使用煮熟的食物及水,可以降低小孩被感染的機會。
在腸病毒流行期,父母如何照顧及保護自己的新生兒
台中榮民總醫院新生兒科主任 陳昭惠醫師
在腸病毒流行時,懷孕婦女也有可能感染腸病毒。但是大部分母親及嬰兒都沒有嚴重的疾病。如果嬰兒有嚴重感染症狀時,59-65%的母親在生產前後會有感染的症狀,如發燒合併上呼吸道感染症狀、下腹痛、肋肌痛、心肌炎等。
腸病毒由母親垂直傳染給新生兒的途徑可能是在自然產的過程中接觸到母親的分泌物(但是剖腹產的新生兒也仍有可能感染),或者是接觸到母親的血液及呼吸道的分泌物。
也有少數在子宮內就感染到腸病毒的個案報告。出生後的感染源則可能來自母親及其他人。新生兒感染後的表現可以是沒有症狀,或者出現發燒,無菌性腦膜炎,嚴重者則出現敗血症、嚴重肝功能異常及心肌炎,甚至死亡。因此,孕婦在生產前後有上述症狀者,產婦應該特別加強在接觸嬰兒前後的洗手,戴口罩及其他個人衛生,也應該注意觀察新生兒的體溫及活力表現。必要時(如母親症狀嚴重無法照顧嬰兒,或無法確保自己的衛生習慣…等),才考慮短暫的隔離。
針對健康的孕產婦及新生兒,出生後的照顧應該還是和平常一樣。
1. 加強出生後即刻的肌膚接觸
出生後即刻的肌膚接觸除了保溫,維持新生兒的血糖濃度,穩定呼吸速率之外,同時讓嬰兒一生下來就接觸媽媽身上正常的菌種,促進嬰兒體內正常菌種的滋生,可避免或減少不正常的菌種,對於預防感染或者是避免過敏都可能有正向的影響。
2. 鼓勵母乳哺育,並且儘可能24小時母嬰同室
當母親接觸到周圍環境的菌種時,她體內的白血球會被活化,產生抗體對抗感染以保護自己。這些白血球有一部份會隨著血液進入她的乳房製造抗體,這些抗體會進入母乳中以保護她的嬰兒。(這也是為什麼當母親有一些感染時,我們並不建議嬰兒和她隔離,因為母親的母乳可以保護嬰兒免於感染。但是母親需要注意自己的個人衛生習慣。)
當嬰兒和母親在一起時,嬰兒接觸的菌種和母親接觸的會一樣,而母親在胎兒期就會有一些抗體經由胎盤傳至嬰兒體內保護嬰兒;如果又持續哺乳的話,更是雙重保護。但是如果嬰兒留在嬰兒室的話,接觸到的是醫院中的病菌,可能和母親周圍環境的菌種比較不一樣,嬰兒得到的保護力可能就比較不夠。也應盡量減少嬰兒推進推出母親病房及嬰兒室的次數。
3. 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學習觀察新生兒的表現
不論嬰兒是母嬰同室或是在嬰兒室中,都應該盡量避免不必要的訪客。所有會接觸到嬰兒的人(包括父母、其他家人及醫院的工作人員)都需要注意衛生,加強洗手。有呼吸道腸胃道或發燒者不宜接觸嬰兒。母親如有呼吸道感染者,除了洗手外,需戴口罩。
醫護人員應當持續定期觀察所有新生兒,並教導照顧者注意嬰兒的體溫、呼吸及活力等表現。
4. 回家後的照顧
如同在醫院一樣持續哺乳,注意衛生,加強洗手,不必要的訪客仍應避免。當嬰兒有不明原因的發燒、精神活力變差時,應立即請兒科醫師診治。如曾有接觸到發燒或腸病毒感染的患者,也應主動告知醫師。
醫療院所嬰兒室感染預防參考措施
一、嬰兒室須增設隔離床位,以便收容有疑似症狀(如發燒、腹瀉…)之新生兒或母親曾於待(生 )產期間出現疑似症狀(如發燒、腹瀉…)之新生兒,床與床間應有適度間隔,不得互相緊鄰 ,以降低院內群聚感染傳染病發生的機會。
二、每一嬰兒床需定期消毒。新生兒出院後,嬰兒床必須經終期消毒後,才能提供其他新生兒使用 ,避免發生交叉感染。
三、非嬰兒室當班及有症狀(如發燒、腹瀉…)之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嬰兒室。照護新生兒之醫護人 員於進入嬰兒室前,應注意手部消毒及更換隔離衣,並於照護每一新生兒前、後,應確實正確 洗手,降低交互感染之機會。對於可能接觸之工作平檯,應定期以稀釋之漂白水加強清潔消毒 。
四、嬰兒室之護理人員的安排,請依嬰兒數適當調整,以避免負荷過重,影響照護品質。
五、奶瓶、奶嘴均應充分清洗,避免奶垢殘留,玻璃奶瓶應以高壓蒸汽消毒,塑膠奶瓶、奶嘴(含 安撫奶嘴)需煮沸消毒後,才可使用。
六、嬰兒室內使用之消毒器具、敷料罐應定期清洗更換。
七、嬰兒室飲水設備之冷水與熱水系統間,不得互相交流。新生兒飲用水,務必使用煮沸過的水。
八、加強母親衛教,母親進入嬰兒室餵奶前應確實洗淨雙手,注意個人衛生,並有適當的餵乳室。
九、回診之嬰兒,嚴禁再送入嬰兒室。
十、若醫院採行母嬰同室措施,在接觸或哺育新生兒前,務必更衣洗手。
腸病毒71型重症前兆病徵及轉診要點
(註:腸病毒重症的含意很廣,包括心肌炎、新生兒敗血症等,最好只講腸病毒71型)
腸病毒71型感染病徵
1. 腸病毒71型感染併發重症主要有腦幹腦炎、心臟衰竭、肺水腫與肺出血等表現,,這些嚴重病症均於發病後七天內出現,平均為發病後三天左右,所以發病後七天內應特別注意觀察嚴重併發症的各種可能病徵。
2. 腸病毒71型感染的病例中,有80%為手足口病,許多病例的手腳皮疹十分細小且不明顯,故應仔細觀察。併發重症者以五歲以下最多,所以對罹患手足口病之五歲以下兒童必須特別注意觀察。
3. 持續昏睡、持續嘔吐與肌躍型抽搐為重症三大前兆,對於腸病毒感染病患,應該囑咐家屬特別注意觀察這三種重症前兆,一有懷疑即應立刻轉送醫院。肌躍型抽搐為全身肢體突發式顫抖而有點類似受到驚嚇的動作,於睡覺時發作特別頻繁,這種動作於正常兒童時偶而可見,但若每小時發作數次則為異常。
4. 腦幹受犯引起進一步休克之前常見交感神經興奮症狀,包括臉色蒼白、血壓上升、體溫正常時心跳過快、全身冒冷汗、神情緊張、肢體顫抖(tremor)等。
5. 神經系統症狀:除了肌躍型抽搐之外,還可能出現意識障礙(木僵、譫妄、呆滯、昏睡、昏迷)、抽搐、肢體麻痺、非自主性眼球動作(眼球往上看、眼球固定偏向一側、眼球亂轉、眼球震顫、鬥雞眼)、神經失調(ataxia)、腦神經功能異常等。
6. 心肺系統症狀:常見症狀包括呼吸急促、心跳過速或過慢、輕微運動導致呼吸急促、臉色蒼白、皮膚發紺、手腳冰冷等。
腸病毒71型重症病例轉診要點:
罹患?疹性咽峽炎或手足口病,或病童之親密接觸者有?疹性咽峽炎或手足口病時,病童如果出現下列情形,應儘速轉診治腸病毒重症治療專責醫院。
1. 神經系統病徵:包括持續昏睡、持續嘔吐、肌躍型抽搐、意識障礙(包括木僵、譫妄、呆滯、昏睡、昏迷)、急性肢體麻痺、抽搐、腦神經功能異常等神經學異常。
2. 交感神經病徵:包括臉色蒼白、血壓上升、體溫正常時心跳過快、全身冒冷汗、肢體顫抖 (tremor)、高血糖等。
3. 心肺系統病徵:包括呼吸急促、心跳過速或過慢、血壓上升或下降、脈搏微弱、輕微運動導致呼吸急促、臉色蒼白、皮膚發紺、手腳冰冷等。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臨床處理注意事項
壹、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之前驅病
一、有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應即早就醫,上述一般神經併發症是在發疹二至四天 後出現。
二、肌躍型抽搐(類似受到驚嚇的突發性全身肌肉收縮動作)。
三、持續嘔吐。
四、持續發燒、活動力降低、煩躁不安、意識變化、昏迷、頸部僵硬、肢體麻痺、抽搐、呼吸急促 、全身無力、心跳加快或心律不整等。
貳、腸病毒腦炎重症患者臨床處理綱要
(九十二年二月修正附註一「腸病毒感染嚴重患者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之適應症」之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使用劑量)
※本綱要主要針對嚴重腸病毒腦炎患者制定,此類病人在病程中需密切注意是否出現心肺衰竭及肺水腫。
除例行診療外,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個人簡史(brief history)
最近用藥及就醫情況
家族史(含家族最近一個月所罹患之急性病症)
是否經常性活動於托兒所、幼稚園及學校等場所,其場所是否有類似病例
有無餵哺母乳
二、現病史(present illness)
1.一般性症狀與徵候(general symptoms and signs)
發燒
活力狀態
流涎
喉嚨紅腫發炎
牙齦紅腫發炎
口腔潰瘍:位置
皮疹:是否有水泡,特別注意手、腳與臀部
其它皮膚狀態
胃腸症狀
2.神經症狀與徵候(neurological symptoms and signs)
煩燥不安,清醒時有無故驚嚇
頭痛、嘔吐、頸部僵硬與疼痛、複視
睡眠狀態改變:嗜睡,睡眠中斷,無法入睡
意識狀態異常:說話不清,視聽幻覺,胡亂說話
肢體運動異常:肌肉張力減低或增強、步態不穩、肢體麻痺、運動失調(ataxia)、變換體位會有驚惶失措狀抽搐,肌抽躍(myoclonic
jerks)
3.心肺系統症狀與徵候(cardiopulmonary symptoms and signs)
呼吸狀況
心跳異常情形
膚色,唇色
手腳冰冷,冒冷汗
三、理學檢查(physical examinations)
脈搏測量(至少一分鐘)
血壓測量
眼底檢查
詳細神經學檢查(包括第6,7,9,10,11,12對腦神經,瞳孔大小與對光反應)
小腦徵候檢查
意識狀態檢查(consciousness)
肝臟是否腫大
四、實驗室檢查(laboratory examinations)
心電圖(electrocardiogram)
動脈血液氣體分析(arterial blood gas)
胸部X光(chest X-Ray)
肌肉酵素(creatine phosphokinase與其MB型creatine phosphokinase)
肝功能檢查(liver function test)
血糖(blood sugar)
電解質(electrolytes)
病毒學檢查:病毒培養(喉嚨擦拭檢體、肛門擦拭檢體、糞便、腦脊髓液與其他體液),血清學抗體檢驗(血清檢體)
如果臨床上有需要,進行腦部的電腦斷層掃描或核磁共振影像檢查
如果臨床上有需要,進行腦波檢查
如果臨床上有需要,採集腦脊髓液送驗檢查
五、治療(treatment):
第一期:手足口病
(一)臨床表徵:口腔有潰瘍、手、足、臀部有皮膚疹子、加上發燒等症狀
(二)治療:
1.症狀治療為主,如退燒、止痛、預防與治療脫水。
2.教育家屬需注意事項(觀察重症前驅症狀、隔離病患與其他小孩及謹慎處理分泌物與糞便等)。
3.高危險群病患出現重症前驅症狀時,考慮住院觀察,其特徵包括:
年齡小於三歲、高燒超過39℃、發燒超過三天、肌抽躍(myoclonic jerk)與其他抽搐、頭痛、嘔吐、嗜睡、肢體無力、高血糖(>150mg/dl)、白血球過高(>17,500/mm3)。
第二期:腦脊髓炎─出現中樞神經系統發炎症狀,持續數天
(一)臨床表徵:參見二 — 2「現病史」中「神經症狀與徵候」一節所述。
(二)治療:
1.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適應症如附註一。
2.在維持基本血壓前提下,避免在極短時間內給予大量靜脈輸液(fluid challenge),限制水份給予,每日水份供應以1/2至2/3維持量為原則,輸血、免疫球蛋白、mannitol、glycerol等輸注量另計。
(1)重症患者均應考慮放置靜脈導管監測中央靜脈壓,以作為靜脈輸液給予的依據。
(2)維持輸液:血糖>200 mg/dl者用生理食鹽水,血糖100至200 mg/dl者用D2.5% half saline,血糖<100
mg/dl者,給予更高葡萄糖含量之輸液以維持血糖於100至200 mg/dl左右。
3.利尿劑:如果中央靜脈壓>8 cmH2O,可給予 furosemide 1至2mg/kg,qd-q6h。
4.會診神經科,考慮施行顱骨都卜勒超音波檢查以排除顱內壓升高之可能。
5.抽搐病人給予抗抽搐藥物 diazepam 或 lorazepam,若為重積癲癇狀態給予 phenytoin 或 phenobarbital。
6.預期或已經發生腦壓升高者,可以給予以下治療:
(1)頭保持於中線位置,並抬高15-30�a。
(2)積極退燒。
(3)使用mannitol(0.25g/kg)或glycerol(<1g/kg/hr)等降腦壓藥。
(4)過度換氣治療(hyperventilation therapy)只應使用於確定有顱內壓升高之病人,使用時將動脈血之二氧化碳分壓(PaCO2)維持在25至35mmHg。
7.密集監測血壓,如出現血壓升高或下降現象(收縮壓超過如附註二之嚴重高血壓定義,收縮壓低於如附註三之同年齡正常下限)、需過度換氣治療、昏迷指數低於九分或快速降低中,則應進入加護病房。
第三A期:自主神經失調
(一) 臨床表徵:出冷汗、四肢冰冷、高血壓、高血糖、呼吸急促、心跳過速等症狀,嚴重者發生肺水腫或肺出血。以血壓升高(收縮壓超過如附註二之嚴重高血壓定義)為開始,血壓降低(收縮壓低於如附註三之同年齡正常下限)為結束,持續約數小時至一天。
(二) 治療:
1.保持病室安靜,予病人休息,考慮給予鎮定劑如midazolam或morphine。若需要使用這類鎮靜藥品時,須注意血壓,若這些藥物會造成血壓降低,則應該立即停用。
2.立即開始嚴密監測心臟功能:設置動脈導管arterial line監測血壓與動脈血液氣體分析、心臟超音波檢查。
3.如果心臟超音波顯示心臟收縮力正常並有高血壓現象,開始血管擴張劑治療,以將收縮壓控制於嚴重高血壓(如附註二)標準以下為目標:使用nitroprusside
0.5-3 �慊 /kg/min,如果心臟超音波顯示心臟收縮力開始下降,或臨床看到心搏速率逐漸上升、四肢微血管回填時間延長>3秒,則可給予dobutamine
2-20 �慊 /kg/min或milrinone 0.25-0.75 �慊 /kg/min。
4.呼吸衰竭、肺水腫、肺出血之治療
(1) 早期選擇性插管及使用正壓呼吸器:應該考慮氣管插管之適應症包括呼吸窘迫、心臟衰竭、意識障礙(昏迷指數9分以下)。
(2) 提高吐氣末陽壓(positive end-expiratory pressure,PEEP)於6-8cmH2O以改善血液氧氣濃度、減少肺水腫與肺出血。
(3) 如果平均氣道壓力(mean airway pressure,MAP)超過15cmH2O,或氧氣指數(oxygen index
= (MAP X FiO2 X 100) ÷ PaO2)大於13,病人仍然無法獲得足夠的血液氧氣濃度或是肺出血無法停止,則考慮使用高頻振動呼吸器(high
frequency oscillator mechanical ventilation)。
(4) 檢查血紅素、血小板、PT、APTT,並矯正之。如果血氧不足,需要50%以上FiO2則應將血紅素維持在10-12 mg/dl以上。
5.繼續限水與利尿劑治療
6.繼續頻繁監測神經系統變化
第三B期:心臟衰竭期
1.當心搏逐漸上升,表示心輸出量可能下降,如未獲有效治療,收縮壓會慢慢下降,低於如附註三之同年齡正常下限時,可認為進入本期。
2.應立即停止血管擴張劑,使用血管升壓素,以維持足夠之血壓【收縮壓於新生兒:>60mmHg、嬰兒:>70mmHg、兒童:>(70+歲數
×2)mmHg】,可給予藥物為:dopamine 5-15 �慊 /kg/min、dobutamine 2-20 �慊 /kg/min、epinephrine
0.05-0.4 �慊 /kg/min等。
3.應持續監測心臟功能,小心地提供適當的前負荷(preload),因為高呼吸道平均壓力會影響胸腔內壓與中央靜脈壓、減少靜脈回流。如果血壓與周邊血液灌流不佳,中央靜脈壓低於8
cmH2O,可嘗試稍微加快靜脈輸液的速度而在適當的時間內給予5-10ml/kg的輸液,並小心地評估其效果,應該避免在短時間內給予大量而全速的靜脈輸液。血壓不穩時,考慮暫停利尿劑。
4.呼吸系統穩定後,仍需呼吸器之支持,但可視情況逐漸減少呼吸器之參數設定。
5.可給予適度糖分含量的輸液以供給營養,儘量維持血糖於100-200 mg/dl,一旦血管升壓素使用減少(停止epinephrine、dopamine
< 10 �慊 /kg/min)後,儘快開始嘗試管灌飲食。
6.維持適當的血色素與血比容。
7.本期有腦血流量減少的可能,可以考慮施行顱骨都卜勒超音波(transcranial Doppler ultrasonography)與頸靜脈血氧等監測以提供治療依據。
第四期:恢復期
1.以心臟功能恢復,結束血管升壓素使用為起點。
2.儘量減少呼吸器參數設定,但仍需提供足夠的通氣量。
3.若短期無法脫離呼吸器,考慮氣管切開術,並積極胸腔照護以防止反覆性肺炎。
4.不需嚴格限水,儘量使用腸胃道進食。進食不佳者,考慮經十二指腸管或小腸管餵食,或提供靜脈營養。
5.復建科會診。
6.無法痊癒者,考慮轉介至呼吸照護中心,或使用居家用呼吸器返家照護。
附註一 腸病毒感染嚴重患者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之適應症
一、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對於腸病毒重症病人的治療效果到目前仍有待確認。
二、不鼓勵使用於五歲以上患者。
三、適應症:出現手足口病或?疹性咽峽炎臨床症狀,或雖無以上症狀但與其他確定病例有流行病學上相關(註1)的腸病毒感染個案,並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肌抽躍合併無明顯誘發因素之心率過速(心跳每分鐘超過一百五十次)。(註2)
(二)急性肢體麻痺。
(三)急性腦炎,尤其是供伴隨局部特異性腦幹神經症狀:失調(ataxia)、對側偏癱(cross hemiplegia)、特定腦神經損害(specific
cranial Ns lesion)或腦幹自主神經機能障礙(brainstem dysautonomia)。(註3)
(四)肺功能衰竭,如急性肺水腫、肺出血、成人型呼吸窘迫症。
(五)心臟功能衰竭。
(六)敗血症候群(Sepsis syndrome)。(註4)
註:
1.指個案發病前與確定病例有親密接觸可能性者,包括家庭或學校中的腸病毒感染的確定病例。
2.只有肌抽躍症狀者不符合使用條件。
3.只有腦膜炎而無腦炎或類小兒麻痺症候群者,及非腸病毒引起的腦炎患者不符合使用條件。
4.併發多發性器官衰竭之患者因使用效果不佳,故不建議使用。
四、建議劑量為 1 gm/kg 靜脈滴注十二小時,共一次。
五、醫師使用靜脈注射免疫球蛋白治療患者後,請儘速填寫通報單通報各縣市衛生局,送交衛生署疾病管制局臨床重症醫療諮詢小組審查。
附註二 兒童嚴重高血壓之定義*
嚴重高血壓 (mmHg)
年齡層 收縮壓 舒張壓
新生兒
< 7天 > 106
8-30天 > 110
嬰幼兒(< 2歲) > 118 > 82
兒童
3-5歲 > 118 > 84
6-9歲 > 130 > 86
10-12歲 > 134 > 90
13-15歲 > 144 > 92
16-18歲 > 150 > 96
* 參考下列文獻:Hycan et al. Task Force on Blood Pressure control in Children.
Pediatrics 79:1, 1987.
附註三 依年齡別之兒童正常血壓*
正常血壓 (mmHg)
年齡層 收縮壓 舒張壓
新生兒 60 - 90 20 - 60
嬰兒 (6月) 87 - 105 53 - 66
幼兒 (2歲) 95 - 105 53 - 66
兒童
2-7歲 97 - 112 57 - 71
7 - 15歲 112 - 128 66 - 80
*參考下列文獻:Hazinski MF: Nursing Care of the Critically Ill Child,
2nd ed. St.Louis, Mo: Mosby Year Book; 1992.
附註四 腸病毒71型轉介住院參考指標
對象:年齡五歲以內,疑似腸病毒感染之非新生兒個案
時間:大多於發病後72至96小時內
臨床指標 門診 住院 加護病房
皮膚口腔症狀 有 有 有
心搏率(bpm) <120 140-160 >160
呼吸速率(次/分) <30 30-40 > 40
休克現象 無 輕微 明顯
神經症狀 無 有 非常顯著
註:
1.若無明顯皮膚口腔症狀,但曾有手足口病病患接觸史,仍應列入考量。
2.心搏率:為概略建議,可依年齡,體溫稍微修正。
3.呼吸速率:為概略建議,可依年齡,體溫稍微修正。
4.休克現象
(1)無:周邊循環正常,四肢無冰冷現象
(2)輕微:四肢冰冷蒼白,周邊微血管回填時間小於2秒
(3)明顯:四肢冰冷,大理石斑皮膚,周邊微血管回填時間大於2秒
5.神經症狀:
(1)肌抽躍(myoclonic jerks)
無:睡眠時安睡或偶而肢體抽動不妨礙睡眠
有:入睡時或睡眠中全身肢體抽動致無法入眠或被屢驚醒者
顯著:清醒時仍不時全身性不自主抽動。
(2)無力性麻痺(flaccid paralysis):
無:無任何肢體、顏面、吞嚥運動無力性麻痺
有:肢體、顏面麻痺,單肢或單側;肢體無力等級3以上(3-約5)
明顯:雙側或對側肢體無力麻痺,無力等級2以下
(3)眼球控制
無:眼球動作正常,無突發性內外斜視現象。
有:突發性眼球外轉異常。
顯著:眼球不時上翻,眼球振顫。
6.由於嚴重併發症大多以猝發型式突然出現,為小心起見,凡患有手足口病之兒童,出現上述其中一項需要住院或加護醫療之臨床指標時,即應考量住院或加護安置。
參、腸病毒後送醫院建議名單
第一類後送醫院
縣 巿 別 醫 院 名 稱
台 北 市 台大醫院 台北榮民總醫院
台北市立萬芳醫院 馬偕紀念醫院
國泰綜合醫院
桃 園 縣 長庚紀念醫院林口分院暨林口兒童分院
台 中 市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 台中榮民總醫院
彰 化 縣 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台 南 巿 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
台 南 縣 財團法人奇美醫院
高 雄 市 高雄醫學院附設中和紀念醫院 高雄榮民總醫院
高 雄 縣 財團法人長庚紀念醫院高雄分院
第二類後送醫院
縣 巿 別 醫 院 名 稱
台 北 巿 三軍總醫院 台北巿立仁愛醫院
台北巿立忠孝醫院 台北巿立婦幼綜合醫院
台安醫院 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新光醫院
台 北 縣 天主教耕莘醫院
新 竹 市 馬偕紀念醫院新竹分院
台 中 市 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 澄清綜合醫院
澄清綜合醫院中港分院
台 中 縣 童綜合醫院
彰 化 縣 秀傳紀念醫院
嘉 義 巿 嘉義基督教醫院 聖馬爾定醫院
屏 東 縣 安泰醫院 財團法人屏東基督教醫院
寶建醫院
花 蓮 縣 財團法人佛教慈濟綜合醫院
無審定後送醫院之地區(基隆市、宜蘭縣、新竹縣、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台東縣、澎湖縣及金門、馬祖地區),得視患者病情、醫院收治容額及交通狀況等因素,自第一類及第二類後送醫院中選擇適當之醫院。
第一類後送醫院:
(一)經衛生署評鑑為醫學中心
(二)設有小兒科加護病房
(三)聘有專任小兒神經科專科醫師
(四)聘有專任小兒感染科專科醫師
(五)小兒科住院醫師訓練容額四名以上 第二類後送醫院:
(一)經衛生署評鑑為區域級(含)以上醫院
(二)設有小兒科加護病房或加護病房
(三)聘有專任小兒神經科或神經科專科醫師
(四)聘有專任小兒感染科或感染科專科醫師
(五)小兒科住院醫師訓練容額三名以上
※本建議名單將依各醫療院所資料更新而有異動,最新名單請至疾病管制局網站(http://www.cdc.gov.tw)之腸病毒專區查詢。
肆、醫療院所嬰兒室感染預防參考措施
一、嬰兒室須增設隔離床位,以便收容有疑似症狀(如發燒、腹瀉…)之新生兒或母親曾於待(生)產期間出現疑似症狀(如發燒、腹瀉…)之新生兒,床與床間應有適度間隔,不得互相緊鄰,以降低院內群聚感染傳染病發生的機會。
二、每一嬰兒床需定期消毒。新生兒出院後,嬰兒床必須經終期消毒後,才能提供其他新生兒使用,避免發生交叉感染。
三、非嬰兒室當班及有症狀(如發燒、腹瀉…)之工作人員禁止進入嬰兒室。照護新生兒之醫護人員於進入嬰兒室前,應注意手部消毒及更換隔離衣,並於照護每一新生兒前、後,應確實正確洗手,降低交互感染之機會。對於可能接觸之工作平檯,應定期以稀釋之漂白水加強清潔消毒。
四、嬰兒室之護理人員的安排,請依嬰兒數適當調整,以避免負荷過重,影響照護品質。
五、奶瓶、奶嘴均應充分清洗,避免奶垢殘留,玻璃奶瓶應以高壓蒸汽消毒,塑膠奶瓶、奶嘴(含安撫奶嘴)需煮沸消毒後,才可使用。
六、嬰兒室內使用之消毒器具、敷料罐應定期清洗更換。
七、嬰兒室飲水設備之冷水與熱水系統間,不得互相交流。新生兒飲用水,務必使用煮沸過的水。
八、加強母親衛教,母親進入嬰兒室餵奶前應確實洗淨雙手,注意個人衛生,並有適當的餵乳室。
九、回診之嬰兒,嚴禁再送入嬰兒室。
十、若醫院採行母嬰同室措施,在接觸或哺育新生兒前,務必更衣洗手。
|